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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100%减轻贫困人口治病负担

四川日报 2016-05-03 08: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啸)4月28日,记者从内江市扶贫移民局获悉,4月13日内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内江市医疗扶贫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实现扶贫对象全民预防保健覆盖面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100%、应救必救救助面100%为目标,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病负担。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底,内江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301个、农村贫困人口9.5万人。“因病因残致贫的占到84%,就医所产生的费用成为贫困家庭主要开支。”内江市扶贫移民局扶贫科科长陈才良说,《办法》针对的是农村贫困人口,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对已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在内江市内县(区)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基本实现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10%的住院费用。同时,县(区)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标准由高于150元降低到100元。

在具体执行上,将考虑操作的便捷性,为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发放《就医优惠证》。“农村贫困人口在住院时,只要出示该证就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不需要像以前开很多证明、走很多程序。”陈才良说。

此外,对扶贫对象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办法》也有较详细的规定:各县(区)采取划片包干、规划到户的办法,对贫困人口健康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患病的贫困人口,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确定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治疗方案;对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并通过一名医生加一名基层干部联系一名病人的“2+1”模式提供精准服务。

各县(区)还将探索建立医疗扶贫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在县(区)域内县(区)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对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标准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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