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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农民变居民“门槛”大幅降低

内江日报 2013-11-09 04:18 大字

●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建立完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就业、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

●严格时限程序,优质高效办理落户手续

(记者 王征 刘小玲)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全面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加快推进内江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两化”互动战略实施,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本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最大的特点是放宽了城市城镇落户条件。只要本人在建制镇(乡场镇)、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半年以上);在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半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都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其中将租赁的房屋纳入了“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一起落户的政策规定,让农民变居民的“门槛”大幅降低。

农村人口在城市落户之后,能否与现有城市居民平等享有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各种权益保障,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内江市对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和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子女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完善“政策统一、服务一体、机会均等”的城乡就业体系,积极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就业促进工作,全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此外,为方便群众办理落户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内江市提出了严格的办结时限要求:凡符合户口迁移落户条件,在县(区)内迁移户口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凡跨市办理户籍迁移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民工集中返乡或集中转户时,要专门开通绿色通道,遇节假日应安排人员及时办理。

据了解,内江市通过全面放宽城市城镇落户条件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引导本市农村居民和市外人员向内江市中心城区、县城和建制镇有序转移,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到2017年,内江城镇化率将超过50%,内江市城区人口将超过100万人,建成百万人口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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