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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吊销未验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内江日报 2013-11-29 04:11 大字

当事人:王志明等1418户(以下简称:你。名单详见本局公告栏及内江市市中区红盾信息网——http://172.27.165.46/szq/)。

本局拟作出吊销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你在2013年5月31日前未按规定接受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本局于2013年6月7日在内江市中区红盾信息网上发布了责令限期办理验照公告,责令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验照。你至今仍未办理验照。

你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的规定,构成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违法行为。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你已经不在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本局无法送达《听证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向本局提出,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依法吊销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2035757

城南工商所:2116315城西工商所:2030315

牌楼工商所:2049809壕子口工商所:2039355

白马工商所:2481080凌家工商所:2641044

特此公告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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