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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而温暖的“圆桌宣判”

内江日报 2013-06-17 05:12 大字

◇何璧杉 本报记者 陈秋瑾

浅色的墙壁,柔和的灯光,一张椭圆形的大桌子摆放在房间中央,这个看似会议室的房间,成为东兴区法院的一次临时宣判庭。6月13日,东兴区法院邀请团区委、关工委负责人及校方教师对内江市5名参与持刀抢劫的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并当场宣判。

“法庭”上,未成年被告人、帮教老师、法官等围坐在一起,面对面谈心,法官、帮教老师从法律、道德、亲情、人生观等方面,对5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面感化教育。

2013年1月23日晚22时许,内江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易某某(15岁)、刘某(16岁)、钟某(15岁)、徐某某(14岁)、苟某某(15岁)溜出学校,共谋抢劫。徐某某、易某某、刘某3人出钱购买了两把刀;当晚23时50分左右,5名被告人在内江师院大门外的公路上抢劫被害人阴某及张某现金120元;事后,被害人拨打了报警电话。5名被告人逃往桐梓坝大桥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他们身上搜缴出作案刀具和抢劫所得现金120元。

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充分研究后,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决定对该案采取“圆桌宣判”方式。承办法官对5名未成年被告人说:“我知道,你们几人当中,有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你们的生活。孩子们,你们要多想一想离乡背井辛苦挣钱的父母、平时照顾你们生活的亲人、教育并陪伴你们成长的老师。这次犯的错既成事实,但是,你们要从中汲取教训,勇于面对、勇于改正。”

5名未成年被告人眼里泛着泪水,悔恨地说:“我们知道错了,今后一定改正,绝不再干傻事了……”

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当场宣判:5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一年零9个月、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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