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荣获“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实习生 徐艳梅)经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省环保厅公示,省政府日前决定,授予内江等7市“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5月13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这一决定。
“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对所创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衡量和肯定。考核组对所申请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质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共涉及27项,考核合格者将获得此称号。
内江市自2008年开始申请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1年底申请验收,2012年元月通过验收。
省政府要求获得荣誉的市、县不断巩固创模成果,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发挥好对周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相关市县要严格执行各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环保工作的决定,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路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循环经济,为生态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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