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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创业带动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江日报 2013-05-21 05:20 大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超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内江市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创业观念落后,创业意识不强,创业氛围不浓,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能力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创业带动就业面临“四难”,即:创业路子难找、资金难筹、人才难求、风险难防。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引导机制不健全。一是组织领导有待加强。目前内江市各级已经建立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缺乏上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资源要素有待整合。引导创业的各部门力量有待整合,合力解决创业路子难找的问题尚未破题,部门间合力推进创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三是创业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内江市劳动者创业多数停在自发式、家族式的创业阶段,比较零星和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区域性的特色创业产业集群和创业链。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23万户中自发式、家族式创业占97%。

自主创业意识不够强。从全市创业氛围上来看,全民自主创业的观念落后,创业动力不足,创业意识不强,创业热情不高。普遍存在打工者多、创业者少。通过对13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有创业意愿的仅有9名,占6.9%。

创业支撑要素不活跃。调查表明,内江市城镇有21%、农村劳动者有2%的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在成功创业人员中,只有62%的人享受到税收减免,70%的人享受到各项收费减免,3%的人员享受到创业场地扶持。目前,内江市创业者普遍存在缺资金、缺技术、缺项目的现象。一是由于资金原因,创业起步、推进难;二是对市场经济和专业知识掌握得不多、不深,对市场把握不准,缺乏相应的创业知识、创业实践和创业能力。三是虽有创业的冲动和愿望,但好项目难找,把握项目不准,有钱不敢投,投了担心收不回,迫切需要创业指导。

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推进全民创业服务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之间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认识不够,有的单位认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对开展人性化创业服务往往是重视不够,流于形式,没有形成一个多部门联动,推动创业的服务体系。二是社会中介服务比较单一。在调查中发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反映,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存在融资难、项目选择难、场地落实难等问题,盼望有相应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帮助。三是创业公共服务机制不完善。目前内江市各级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尚未形成一个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相互贯通的创业平台服务体系。四是创业带动就业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风险如何防范?其机制和保障尚未建立,创业风险难防成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障碍。

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对策和建议

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扩大就业、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倍增效应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根本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工作新格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组织领导体系。市政府专门成立创业带动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挂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积极参与。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抓创业促就业的工作责任。人社部门要完善政策,做好牵头、协调、推进工作;财政部门加大创业引导资金投入力度;工商、税务等部门切实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和场地扶持政策;银行加大创业贷款发放力度,做好各项创业融资服务;学校要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建立创业实训基地,积极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实践环境;其他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创业推动和服务工作。三是全面开展创业帮扶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抓好结对帮扶创业工作,落实结对帮扶创业任务,推动全民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创业促就业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制定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城乡创业贴息贷款政策。扩大贴息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将贴息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二是进一步完善创业奖励政策。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奖励标准;对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千至1万元的创业奖励;对进入政府设立的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适当租金补贴。三是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扶持群体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放宽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限制。四是完善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对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私营企业,在两年过渡期内,实行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办法。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创办企业的,在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激活创业主体。一是鼓励公职人员带头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人员,采取保留工龄或提前退休的办法,开展自主创业。二是积极扶持重点人群创业。加大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四类人群的创业扶持力度。三是积极培育创业经济人队伍。大力发展“创业经济人”队伍,动员千家万户开展自主创业,把小生产、小加工引入居民家庭,大力发展创业专业户、专业村、专业社区,促进全民创业向产业化发展,结合城乡统筹拓展创业空间,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建设。四是积极引导二次创业。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工程,着力推动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激励私营企业进入规模以上行列,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扶持、优先安排公益服务、优先列入融资服务重点;引导本地成长性强的企业进入规模以上行列;加快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大业理念,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组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创业培训。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健全培训体系,提高创业培训合格率、成功创业率和稳定经营率,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一是强化基地建设,健全培训体系。认定一批创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形成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快建立创业培训服务组织。二是拓展培训内涵,提高培训质量。大力推广使用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模式,加快本土化进程,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创业实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创新培训形式,提升培训效果。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不同创业群体采用相应的培训模式。在做好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送培训进院校活动,为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在校大学生创业能力。

(五)营造创业平台。一是优化创业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立服务创业者的理念,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减少审批项目,提高审批效率,为创业者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保障。一是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建立推进创业型城市组织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把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等,作为创建创业型城市的主要标准,努力在全市营造各级党委政府抓创业、社会组织支持创业、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的良好环境。二是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信息和政策发布平台,提供创业信息咨询。建立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实施创业项目动态管理。建立综合性服务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三是加强创业示范点建设。在全市各县(区)大力推进创业示范点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园、创业示范街、创业示范村,形成市区有创业园、街道有创业街、社区有创业基地的创业孵化新格局。

(六)完善创业风险防范机制。一要针对创业过程中的风险和权益变化,建议国家修订和制定保护促进创业的法规,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法律保障和防范化解风险支持。二要强化管理、服务体制,明确专门的机构予以对口服务,切实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土地、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困难。三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创业的共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百姓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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