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四川法制报 2022-03-30 00:39 大字

本报讯(周萍 全媒体记者 余力)24日,隆昌市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隆昌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承办法官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石燕桥镇桐梓园村委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等旁听庭审。

该案中,原、被告曾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调解离婚,双方协商儿子由被告(女)负责抚养。离婚后,被告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双方协商孩子由原告(男)代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但被告仅支付一段时间抚养费,便以经济困难为由未再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经过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原告的诉求合法合理,予以支持,并向其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要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及教育责任。原告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表示将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职责,帮助孩子健康成长。被告由于疫情原因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释明了判决的结果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表示认识到自身对孩子教育的缺失,将努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家庭成长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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