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知县李吉寿的清廉故事
李吉寿,举人,于咸丰四年(1854年)任隆昌知县,广西永福人,世代画家,清朝著名画家。
李吉寿主政隆昌时,洪秀全定都天京,势力已及17个省, 全国各地狼烟遍布。处于蜀中的隆昌虽时无大厄,但乘机作乱的匪类盗贼则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扰民害民事件时有发生。李吉寿上任后,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保境安民,维护了一方安宁,深受民众称颂。
李吉寿主政期间爱民如子,公平持正的处理民间纠纷,任内无一起冤案。他到任不久,境内的金鹅溪就发生洪灾,沿途百姓多受灾。李吉寿号召全县富绅捐银,民众出力,合力疏通河道,防止洪灾泛滥。
一日,李吉寿率众衙役巡视县郊河道,忽闻前方打斗声,即令衙役前去询问得知,原来是洪灾之时,一养鹅户家中被洪水所淹,所养之鹅被水冲走,洪水退后,寻到此处,发现此地一农户家有白鹅两只,便认定是自家丢失的鹅,上前讨要。农户则称这鹅是其从小喂到大的,绝非养鹅户的鹅,双方便争执起来。李吉寿闻言,差衙役将二人带回县衙,开堂公审。李吉寿问道:“你二人都称鹅是自家的,可有证据?”养鹅户说他养的鹅,浑身上下洁白如雪,十分罕见,隆昌境内只有他才能养。农户则称这两只鹅是远房亲戚送的,一出生就洁白无瑕,自己一手喂大。
李吉寿思索片刻,便让双方各自抱起鹅来辨认,怎料农户抱鹅,鹅未见一语,而养鹅户一靠近鹅,鹅便高声呼叫,展翅啄人。李吉寿见状,怒道:“大胆刁民,你常年养鹅,怎不知鹅的警觉性颇高,遇陌生人则鸣,还不速速退去,免遭刑罚。”
退堂后,李吉寿叫来众衙役,嘱咐道:“今日堂上之鹅虽非养鹅户之鹅,但鹅户之鹅也是百姓之鹅,尔等快去周郊找寻。”不久,便有衙役复命。原来,洪水将养鹅户房屋淹没后,鹅顺水游到了下游低洼地,后有官府征召的勇夫在清理河道时发现,已尽数抓住,圈养起来。李吉寿闻言大喜,命令将鹅带回县衙。可一清点,却发现少了两只。询问后得知,原来勇夫见无人认领,已宰杀食之。
次日,养鹅户被通知前来领鹅。来到县衙却见知县大人并未坐在公堂上,而是绑了双手,站在堂下,众衙役位列整齐,鹅群捆在一旁。养鹅户见状,不敢上前。李吉寿道:“吾治下无方,所征民夫食了两只鹅,按律当杖责二十,吾自当代领,并将吾之薪俸偿鹅”。说罢,便有衙役上前,交给养鹅户二两银子。养鹅户不敢接,跪下泣道:“区区两只鹅,市价也仅值二十文钱一只,怎值二两银子。况老爷帮我找回鹅群,实乃当世循良,切不可自伤身体”。李吉寿曰:“隆昌之律言,窃他人财物者,杖责二十。此律乃吾定之律,吾自当遵循。工房须从严管束征召勇夫,不得侵占百姓财物,今吾治下无方,当领此罚,来人,行刑!”说罢,便有衙役上前执行杖责。养鹅户见状,泣不成声,拜了再拜,高呼:“青天大老爷呀!”
李吉寿知县寻鹅倡法、刚正清廉之举传到千家万户,隆昌百姓无不心悦诚服,对其爱戴有加。于是,在隆昌民众为李吉寿所立的牌坊上就有了这样一副对联:“白傅裘如冬日暖,陈公镜比秋月明”。
(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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