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亮剑 为蓝天碧水护航——内江市政法系统护航甜城生态环境纪实
◇余力 本报记者 曾利军 全媒体记者 黄彬鹏 文/图
4月17日,隆昌市人民法院正在审理隆昌男子曾某因非法采矿造成环境资源破坏一案,法官敲响法槌: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赔偿因非法采矿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11.0465万元……
这是自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四川省首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内江市政法系统守护甜城天蓝地绿水清的一个缩影。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生福祉,更是美好生活所需。守护好内江绿水青山,内江市政法系统责无旁贷。让甜城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更是内江市政法系统的不懈追求。
镜头一
全省首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4月17日,因非法采矿造成环境资源破坏,隆昌男子曾某坐上了全省首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的被告席。
当天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35岁的曾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经过在法庭上被逐一还原。
2014年5月,从事苗圃种植业的陈某在隆昌市云顶镇丁家凼村9组和新桥村5组、6组交界处(小地名“龙洞”),向村民承包坡地30余亩,用于种植树苗。但因发现该地富含石灰石矿,不利于苗木种植,遂于2014年8月17日将该地转包给经营矿石厂的曾某。
然而,曾某在不具备《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修建储水池浇灌苗木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采用爆破、机械作业等方式非法开采矿石,加工后用于变卖。
2016年8月3日,隆昌市国土局查获了曾某非法牟利的行为,并下发了《停止违法开采通知书》。
一纸《通知书》并未让曾某引起重视,出于侥幸心理,曾某仍然继续非法开采。同年9月22日,他的非法开采行为又被隆昌市胡家国土资源所制止,并被再次下达了《停止违法开采通知书》。
据负责公诉此案的隆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审查起诉期间,实地调查发现,曾某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损失,而且造成云顶镇丁家凼村9组和新桥村5组、6组集体土地遭受严重破坏,形成长约110米、宽35米、深约10-17米的不规则长方体深坑。
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鉴定,曾某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为111.0465万元。2017年5月17日,曾某主动到隆昌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非法采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并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土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破坏,构成非法采矿罪。为此,法院综合曾某的认罪态度等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此外,曾某还被判令赔偿因非法采矿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11.0465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确定方案对非法采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进行修复。如逾期未修复,曾某将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修复费用8.26万元。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3月2日实施以来,四川省首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内江市政法系统守护甜城天蓝地绿水清工作的一个缩影。
镜头二
为甜城的绿水青山站好岗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环境双重价值取向。”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守护内江绿水青山,开展“生态检察”便是响应人民的号召。
时间拨回至2017年5月,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云顶镇部分农户和开采业主擅自违法开采煤矸石,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自然生态环境损害。
对此,隆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隆昌市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市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对全市境内违法开采煤矸石破坏自然生态资源的行为进行彻底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发出检察建议,随即迅速行动。隆昌市国土、公安、安监、农林、环保、水务、工商等多部门“联合出击”,加强了管理,恢复了植被,非法盗采、无序乱采的乱象得到遏制。
更重要的是,这让生态文明意识在人们心中得到进一步提升,推动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有序高效。
同年7月25日,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古宇湖景区林海山庄农家乐违规经营污染饮用水源。
经调查,林海山庄农家乐在位于古宇湖取水点200米范围内经营,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
为此,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古宇湖景区管委会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报请隆昌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林海山庄农家乐限期搬迁。
9月4日,古宇湖景区管委会传来好消息:已于8月8日同林海山庄签订了搬迁协议,并于9月3日完成了拆除。
任何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都将被依法严惩。事实上,内江市政法部门综合运用职能职责,助推内江绿水青山的案例不在少数。
污染花园滩水源地、甜城湖水资源,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非法排放工业废气污染大气,非法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这些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行为,都是内江市政法部门的“打击对象”。
镜头三
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水环境是构成环境的基本要素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直奔现场……4月12日一大早,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带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组成的督导组,深入内江市部分县(市、区),对群众关心的水环境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暗访督导。
进企业,访餐馆,摸实情……暗访督导组对内江市部分县(市、区)的水体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
“环保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时刻保持清醒,扎实抓好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做到标本兼治,不折不扣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暗访督导组提出了要求,要严守底线,触及底线的要坚决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要高标一流,高标准高质量持续开展排污净化等环保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直排污水进入沱江;要着眼长远,通过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发挥长久作用。
“清单制+责任制”是落实整改的有力措施。暗访督导组要求,要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具体责任人,保质保量整改到位,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内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内江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中,突出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世代工程”,确保一江清水长流。
在此大背景下,内江市政法系统全体总动员,谋定而动,履职尽责,推行“一把手”负责制,明晰了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制度,为解决河库治理保护,完善各流域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从完善制度到创新举措,持续改善水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生福祉,更是美好生活所需。守护好内江的绿水青山,内江市政法机关责无旁贷。”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书记罗向勇承诺,让内江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是内江市政法系统的不懈追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政法系统将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政法亮剑,为内江绿水青山护好航。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其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由检察院等特定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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