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11月和1—11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南宁水质气质全国排名双双靠前
本报讯(记者黎兆齐)昨日,生态环境部通报11月和1—11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记者了解到,1—11月南宁市地表水水质保持全国前30;11月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在第15名,1—11月排在第19名。南宁市地表水和空气质量双双进入全国较好排名。
1—11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柳州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南宁市位列第25名,考核断面所在水体包括红水河、右江、武鸣河、清水河、邕江、郁江、八尺江。
今年1月,南宁市首次进入全国地表水水质排名前30,并在此后11个月持续上榜。南宁市主要采取什么工作措施?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6年以来,南宁市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稳定保持100%,为确保全市河流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狠抓工业、农业、城镇水污染防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持续推进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工作。例如,持续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八尺江、清水河等流域为重点,八尺江流域累计清理水葫芦面积约250.4万平方米,累计排查整治八尺江流域153家养殖场(户)。此外,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60万元实施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村屯生活污水治理、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流域生态修复等项目。
11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拉萨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南宁市排名第15位。1—11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南宁市排名第19位。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1年截至12月5日,南宁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8%,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优于自治区下达的95%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优于自治区下达的32微克/立方米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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