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达3.2亿元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 今年共有9个设区市、40个县(区、市)进入奖励范围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12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1年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3.2亿元,对2020年积极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设区市和2020年度产业培植、财源培育效果显著的县(区、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次共有9个设区市、40个县(区、市)进入奖励范围,其中钦州市等6个设区市和武鸣区、桂平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40个县(区、市)因税收稳步增长、招商引资效果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获得奖励;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3个设区市因积极履行管理帮扶责任、市管县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获得奖励。
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由市县(区、市)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三保”支出,特别是“保工资”支出,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确保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在保障基层“三保”前提下,可统筹用于保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重大项目以及支持项目前期工作、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财源培育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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