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基建临时用电可以“租赁共享”
本报讯(记者陈蕾 通讯员肖军 赵岩)不用报装,不用建设,首付30%施工费用,只需2天就能将临时用电安装到位,实现开工即用电。记者昨日从南方电网广西南宁供电局了解到,今后南宁基建临时用电将开启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获得电力”成本。
武鸣区一工地建设方通过分期付款租赁的形式,成为广西首个实施临时用电“租赁共享”的项目。“这种租赁模式真的是太方便了,为我们项目早日完工争取了时间。”工地建设方项目经理卢瑞敏喜形于色。
按照以往的施工临时用电模式,通常由建设方负责建设维护。卢瑞敏说,虽然供电部门在出具供电方案和验收的时间都很短,但施工阶段涉及施工单位和工程物资招投标的,从申请用电到最终通电的时间一般都要45天左右。而此次施工临时供电通过租赁的形式,在与租赁提供商签订租赁协议后,对方在2天时间里,就将一台500千伏安的变压器安装完成并接火送电,保障了项目能第一时间开展建设。此外,整个费用还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也减轻了资金压力。
据了解,在用电报装的整个环节,由客户承担的内部供电设施的建设时间是目前影响“获得电力”时间的最大因素。南宁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副经理汪德敖介绍,针对影响客户用电的这个“痛点”,供电部门发挥电力平台优势,引导有资质的电力施工单位向有意向的电力用户提供施工临时用电租赁服务。
经初步测算,采用临时用电租赁模式以后,用电户“获得电力”时间将在现在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用电成本将缩减20%以上,每年可为用电户减少用电成本2200余万元。
汪德敖表示,随着临时用电租赁模式得到大规模推广,更多的电力施工单位成为临电供应商,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采用供电部门提供的典型设计以及电力物资设备的回收再利用、优化管理模式等多种手段进一步降低成本,广大电力用户将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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