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市区(不含武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值为74028元/亩

南宁晚报 2020-12-09 13: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黎兆齐通讯员韦颖琦)12月8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媒体通气会,主要介绍关于《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综合地价》)制定和实施情况。

据介绍,南宁市于今年3月31日印发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非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而是让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且相邻区片、县域、市域应当维持相对平衡。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各县和武鸣区的综合地价标准相比于2019年公布的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了适度调整。

南宁市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市区(不含武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仍然为74028元/亩,武鸣区平均值从39735元/亩调整为53977元/亩,马山县平均值从47892元/亩调整为49365元/亩,上林县平均值从38812元/亩调整为39848元/亩,宾阳县平均值从37102元/亩调整为38077元/亩,横县平均值从39716元/亩调整为39989元/亩,隆安县平均值从35143元/亩调整为37793元/亩,全市平均值从49370调整为52612元/亩。从全区来看,南宁市全市平均值略低于柳州市全市平均值,居全区第二位,但区片间补偿标准过渡更加平滑,操作更加平衡。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南宁市市区(不含武鸣)范围内各区片综合地价没有调整,主要原因在于市区(兴宁、青秀、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等六城区)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实施十年,并2019年1月1日刚刚完成调整。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已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在具体实施征地工作中已经按照现行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为确保补偿标准不降低,在具体确定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时按实际补偿标准确定。因此,武鸣区各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幅度相对较大。另外,由于马山县地理形势以石山为主,与其他县区相比,情况比较特殊,人均耕地面积较小,安置压力较大,需要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才能保障被征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顺利推进征地工作。所以马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显著高于周边各县。

下一步,各县和武鸣区还需要出台配套政策,按照要求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并出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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