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平均上调3.15%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地价标准大幅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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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罗暘)3月5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自治区政府已于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综合地价)。记者注意到,南宁市各区县中,武鸣区综合地价增幅明显,其余区县变化不大。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应关系、人口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的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也就是说,综合地价是俗称的“征地补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本轮更新调整后,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平均水平为44269元/亩,与原补偿标准相比(42916元/亩)上调了1353元/亩,平均上调幅度3.15%。
随《通知》一同公布的,还有全区各市各区片的范围和综合地价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全区绝大部分区片的标准变化幅度不大。南宁市主城区(不含武鸣区)的综合地价最近一次更新是2018年底,距今不到一年半,而综合地价一般至少3年调整一次。因此,此次南宁市主城区(不含武鸣区)的综合地价未作调整。
记者注意到,变化较大的是武鸣区。此前,武鸣区在征地过程中采取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方式来计算补偿。此次调整为区片综合地价方式后,个别片区的补偿标准上调幅度甚至超过了1倍。如武鸣区城厢镇,原分区域补偿标准为4.3万余/亩,调整后为9万元/亩。
武鸣区的补偿标准为何变化如此之大?新、旧标准如何过渡和衔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武鸣区是南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靠前的地区,征地补偿一直不低。目前,被征地农民实际拿到的补偿和奖励,与新的综合地价标准差别不大。因此,在衔接上不存在明显困难。此外,武鸣区将在今年底结束撤县设区的过渡期,征地补偿标准要与市区接轨。
根据《通知》,今后全区各地都不再以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方式计算征地补偿标准,全部改为综合地价方式。据悉,综合地价方式以“同地同价”为原则,征收同一区片内不同用途农用地时,标准相同,也不因征地项目不同而有差异,对被征地农民来说更公平。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2020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今后广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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