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明起停收路桥费 已缴纳2020年路桥费的车辆可办理退费
本报南宁讯(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徐庆成)12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该市29日下发的《南宁市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通告》明确告知: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
路桥费,是过路费和过桥费的总称,各地依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来制定收费标准。通行费按小型车、大货车及大客车、联结车与机器脚踏车分类征收,各地的收取标准不同,如南宁为400元/年。
按照通告,对已经缴纳2020年南宁市路桥费的机动车辆,缴费人可于2020年1月1日起,向南宁市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费。对2019年或者2019年以前还没有缴纳南宁市路桥费的机动车辆,是否还需要补缴?通告明确,2020年1月1日零时前,在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应该补足2019年和以前年度的南宁市路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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