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1000万元未遂 男子一审获刑5年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李宝)帮助建筑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后,获得2380万元“协作费”,男子陈戈将其中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向南宁市武鸣区委原书记韦敏宏行贿未遂。12月25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戈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陈戈通过时任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韦敏宏(另案处理),帮助一建筑公司中标数个工程项目,并从该公司一副总经理处获得“协作费”共计2380万元。2018年8月,陈戈提出送给韦敏宏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韦敏宏表示同意并让陈戈暂代其保管。
12月25日,邕宁区法院公开审理该起行贿案。法庭上,陈戈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陈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陈戈归案后能够上缴部分违法所得,酌定从轻处罚。陈戈收取“协作费”2380万元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请托所得,没有合法依据,系违法所得。陈戈上缴的行贿款项即违法所得10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的违法所得138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陈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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