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被限制转让? 网传南宁执行房产“新政”,记者向相关部门求证得知,该政策两年前就已实施
在网络上被广泛转发的“邕e登”App提示页面。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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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记者罗暘实习生文宏艺
10月29日,南宁人的微信群和朋友圈被一则消息“刷屏”。该消息称,南宁市从即日起对购房人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实行转让限制,一些房产中介由此解读为“南宁市实行房产市场调控新政”。当天下午,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网友热议的政策,实际上来源于2017年原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印发的一份文件,且已经执行了两年多时间,并非“新政”。
1网传
南宁市实行房产调控“新政”
“南宁市实行房产市场调控新政”的消息,使用了一张在“邕e登”手机App上办理房产过户时的系统提示截图。这张在网络上被广泛转发的图片显示,有人在办理一套房产转移登记过程中,“邕e登”App弹出一则提示,内容是:“按照市住建局(南房[2017]409号、南住房规[2017]3号)文件规定,购房人在南宁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因您拟转让的不动产不符合上述规定,暂不能转让。”
有房产中介业者称,此前办理相关业务时App并没有这个提示,据此宣称是“南宁市执行了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限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转让”。
有细心的网友注意到,提示中提及的两份文件,从文号看都是2017年印发的。两年前印发的文件,为何到现在才执行?还有网友提出疑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如何认定?如果是通过继承获得的第三套房,是否也不能转让?
2求证
“新政”早在2017年就已出台实施
29日下午,记者就网络热议的房产“新政”以及网友提出的疑问,咨询了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负责人看了记者转发过去的网络截图后表示,提示中提及的两份文件,确实是2017年印发的,也是从印发之日起就开始实施的,并非什么“新政”。只不过是“邕e登”App后台近期进行了升级,会在申请人尝试转让受转让限制的房产时,自动弹出相关提示。
南房[2017]409号文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住房规[2017]3号文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通知》明确,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目的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避免投资投机性购房人短期内炒卖房源。
为避免购房人通过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的名义开展投资投机性购房活动,《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如市民对相关政策还有疑问,可向住建部门咨询。
3解读
继承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不受限制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如何认定?据了解,根据政策规定,假设市民A在2016年购买了第一、第二套住房,2018年购买了第三套住房。在第三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满两年的情况下,不能转让。即便A把2016年买的两套房都卖了,名下只剩2018年买的房,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这套房还是会受到转让限制。
实际上,据统计,近两年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的转移登记业务申请中,因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两年而不能转让的业务量,占业务总量的比例很小。此外,通过析产、继承方式获得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受该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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