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未过户遭遇“一房二卖”;赢了官司却没法拿回房款 购房者“钱房两空” 还被判支付房租

南国今报 2019-07-26 18:05 大字

捧着两份已生效的判决书,老谭愁眉不展。

今报记者王斯文/图

最近一个月来,56岁的老谭寝食难安。他花钱全款买下的二手房,住了14年,却依然不是自己的。因房子未过户,遭原房主“一房二卖”。3年前,老谭虽然赢了官司,却未能拿回一分钱房款。而现房主要求他搬走、支付房屋占用费,并获法院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今年6月,老谭的银行账户遭法院冻结。

围绕同一套房子,同样是强制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老谭分文未得;作为被执行人,他的银行账户却被冻结,老谭感觉很憋屈。

1

买二手房遭“一房二卖”

赢了官司却拿不回房款

“房款一分都没拿回来,银行卡又被冻结,我都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生活……”7月25日上午,窝在“家”里的老谭,一脸的忧郁。老谭说,14年前,如果他不买这套二手房,就不会陷入现在的困境。

老谭是武鸣人,2005年经人介绍,看中了南宁市唐山路中鼎城市花园8号楼1单元8181号房,房主梁某杰也是武鸣人。双方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梁某杰以13万元的价格,将该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卖给老谭,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老谭一次性付清13万房款,梁某杰将房子交付给老谭。

说好的办理过户手续,却迟迟没有下文。感觉不放心的老谭,于2012年7月7日与梁某杰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补充协议书)》,其中约定:梁某杰将8181号房出售给老谭,2005年双方已就房屋转让达成口头协议,老谭已经付清13万购房款,并已交纳相关税款;梁某杰在签订该协议后,3个月内将房屋过户到老谭名下。然而,梁某杰再次食言。

2013年4月,老谭将梁某杰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此时,梁某杰玩起了失踪。法院在查询后发现,早在2009年10月底,该房屋就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莫某夫妇俩,且已经过户。

万般无奈之下,老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与梁某杰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及口头协议。经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为38.3万元,老谭要求梁某杰除了返还给他13万元购房款外,还要赔偿他房屋差价损失25.3万元。

法院认为梁某杰“一房二卖”,存在重大过错,最终支持了老谭的诉讼请求。经公告送达后,2015年12月底,该判决生效。

老谭在调查后发现,买房的莫某是梁某杰的小舅子,他认为双方有恶意串通买房的嫌疑。但想着如果能拿回购房款和购房差价损失,他也认可这个结果。2016年7月,老谭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他没拿回一分房款。

2

被现房主诉至法院

要腾房并支付房租

2018年5月,莫某夫妇将老谭告上了西乡塘区法院。莫某夫妇称,他们是8181号房的房主,老谭应该停止侵害腾空该房,并支付给他们8年多的房屋占用费6万余元。

莫某夫妇说,当初他们买房时,21万元是向银行贷款的。因为老谭占用该房屋,导致他们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起诉他们,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曾准备拍卖该房,因老谭拒绝腾空该房,导致未能拍卖。现在,他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老谭则坚称,他先购买了该房,该房一直由他居住,梁某杰与莫某夫妇是亲戚,双方的交易属于合同法中恶意串通无效的情形。

法院认为,8181房为不动产物权,该房转让后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方可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莫某夫妇因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该房的所有权。老谭虽已支付房款,但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他不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其占有该房屋没有法律依据。老谭要向莫某夫妇支付房屋占用费,占用时间从2015年12月底算起。

今年5月,法院判决,老谭要腾空8181房,并支付给莫某夫妇3万余元房屋占用费。

3

进入执行程序

银行卡被冻结

对该判决,老谭并不服气,却又无能为力。今年6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6月底,老谭想去取钱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

老谭说,离婚后,他靠打散工维持生计,因为打官司,2017年开始他就没了工作,全靠“吃老本”生活,“现在银行卡被冻结,我连生活费都没了”。

“只要法院把我的房款执行回来,我马上搬离这里。”老谭苦笑着说。

同样是申请强制执行,为何老谭一无所获?记者随后联系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法院对此没有作出回应。

老谭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吗?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莫毅绪告诉记者,因为两份判决书都已经生效,对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履行。老谭只能寄希望于法院加强执行力度,帮他追回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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