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在拖走后自燃》后续 车主状告交警二审昨日开庭

南国早报 2019-05-08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程浩楠实习生陈炼)2017年6月,覃先生的面包车在车祸中受损被拖走,当晚在武鸣涉案车辆停车场发生火灾,烧毁1辆面包车和4辆小轿车,消防认定火灾事故原因为面包车电气线路故障(本报2018年2月7日曾报道)。一辆被烧毁的小轿车车主进行起诉,2018年12月26日,武鸣区法院判决被告覃先生赔偿8.1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30元(本报2019年1月5日曾报道)。覃先生则认为,交警对所扣车辆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于是状告南宁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原武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审判决后,覃先生不服,进行上诉。5月7日下午,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5月7日,覃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5月30日,他书面向被告申请对被烧毁的面包车进行鉴定,获得同意。经相关资产评估公司鉴定,该面包车在事故发生前市场评估参考价格为5.232万元。

覃先生认为,交警对被扣的车辆有妥善的保管义务,在这起火灾事故中,交警对所扣车辆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妥善保管义务,其行为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并直接导致了车主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扣押行为违法并赔偿他的相关损失。

西乡塘区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交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因覃先生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交警在现场勘查完毕后迅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将涉案车辆拖离事故现场并拖到停车场停放,符合法规及规章规定,“交警所实施的并非扣押行为”。交警将涉案车辆停放在专门的涉案车辆停车场,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收认定书》可知,涉案车辆起火原因为车辆自身电气线路故障,并无证据证实涉案车辆起火系交警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因此,本案中,交警在对涉案车辆处置过程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对原告要求交警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覃先生的诉讼请求。

覃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5月7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宣判。

新闻推荐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明起结束集中兑换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提醒:今后可到指定机构办理兑换

南国早报记者廖敏“别了,第四套人民币!”近来,关于第四套人民币退出流通的消息成为关注热点。去年3月22日,央行就发布公告称,...

武鸣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武鸣,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