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南宁百余人领罚单

南国今报 2019-02-17 18:43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何京霖)2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了解到,2月1日至2月16日18时,南宁警方共办理违法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29起,其中,对单位处罚3起,对个人处罚126起。

仅在2月12日,南宁警方就发现并处理了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12日,欧某在南宁市江南区西江路平西村内违规燃放鞭炮。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警方对欧某罚款500元。

当天,那楼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那楼镇镇龙街大姐批零店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获烟花爆竹56.5公斤,并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人员黄某希处以200元行政处罚。

还是在2月12日,武鸣公安分局红岭派出所民警巡逻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发现武鸣区城厢镇新兴社区得利金融咨询服务部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制止这一违规行为,传唤该服务部负责人李某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据警方介绍,从往年的情况看来,元宵节依然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时段。元宵节将至,南宁警方再次提醒,禁放区内任何时段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内,只能在特定的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燃放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警方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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