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 南宁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南宁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范围图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1月24日,南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的具体范围,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禁止燃放区
范围扩大
根据《规定》,禁止燃放区基本涵盖了南宁市的城市建成区,既包括快环以内旧中心城区,又涵盖了新发展起来的人口较为密集的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仙葫片区、青秀山片区、柳沙半岛片区、万达茂片区、五象新区核心区、良庆镇及大沙田片区、经开区、广西药用植物园片区、高新片区、安吉片区、相思湖片区及邕宁区蒲庙镇建成区。
据介绍,由于上述区域内人口集中、建筑物密集,将其列为禁放区,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也有利于控制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为市民提供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2禁放区
不许卖烟花爆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这意味着,《规定》扩大了禁止经营的范围,由原来的快速环道以内区域扩大到现在的禁止燃放区范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仅允许设在禁放区以外的区域。
今后,市民到禁放区以外的区域才能购买到烟花爆竹。
3限燃区
特殊时段可燃放
对于限燃区,《规定》设置的范围主要在原高速环道以内,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此前已经划定为限制烟花爆竹区。同时新增了龙岗片区为限放区。
据介绍,目前上述区域建筑物密度、人员密度相对较低,大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有限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过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体现了尊重市民的传统民俗的需要。在春节期间等特殊时段,市民可以在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考虑到公墓的特殊性,《规定》将禁放区内的公墓按限放区进行管理,在“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武鸣区的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由武鸣区政府、各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4燃放时限
有调整
根据《规定》,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任何时段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内,只能够在特定时间段内燃放:一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二是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三是“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
与现行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相比,新规将原来规定的“初七”改为“初六”,主要是与春节法定假期保持一致。
5重污染天气
全面禁放
为了保障和提升空气质量,同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这次修改,规定了“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禁止在任何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即使在限制燃放区的允许燃放时段,以及“不禁不限”的区域,也可以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
6楼梯阳台
均不能燃放
《规定》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作了规定,如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等。
上述场所和区域均承载了特殊功能,燃放烟花爆竹会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带来较大危害。因此,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未划定禁放、限放的区域,这些场所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7携带和运输
有新规
根据现行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烟花爆竹制品。在立法民意调查中,大多数人认为这一数量太多,安全隐患较大。
对此,《规定》明确,除经依法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运输总量超过30公斤或者存放总量超过50公斤的烟花爆竹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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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武鸣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