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民族团结谱新篇 和谐花开春满园

南宁晚报 2018-12-10 13:39 大字

在第十三届南宁国际马拉松比赛暨第三十六届南宁解放日长跑活动开跑现场,身着民族服装的选手颇为吸睛

本报记者

宋延康 摄南宁市新兴民族学校学生在上民族工艺课 本报记者 赖有光 摄

■本报记者赵金玲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广西始终保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

各民族长期亲如一家,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不断扩大,全区有130多万个家庭由两个民族以上成员组成,各民族同饮一江水、同耕一垌田、同住一个村、同组一个家、同读一个班、同过一个节的和谐景象随处可见,就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各民族安居乐业守望相助如一家

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毗邻南宁火车站,可以说是各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南宁落脚的“第一站”。社区里混居汉、壮、瑶、维吾尔等民族居民,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聚居社区,各族居民在这里和睦共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如同一家人。

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生活着水、瑶、仫佬等少数民族。1996年至2002年,河池市大化县9个乡208户500名移民群众跨地区搬迁到邕宁区新江镇安置,这些群众分别来自7个不同的少数民族。如何让少数民族的群众搬得出、住得下、可就业、能致富?新江镇引导、鼓励移民群众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移民群众发家致富,变 “输血”为“造血”,让少数民族的群众在这里安居乐业。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平等村居住有壮、汉、苗、瑶等少数民族,平等村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民族之间沟通联系。平等村由一个原来“三无”“三靠”村变成了远近闻名的小康村。

南宁,作为壮乡首府、祖国西南边陲重地,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首府城市。聚居着壮、瑶、苗等50个少数民族,像这样的民族团结故事还有很多,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16年9月5日,南宁市被国家民委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民族团结之花在这片大地上绽放,绚丽多姿。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据了解,自治区成立之时,全区共有干部13.8652万人,其中,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干部3.8292万人,占地方干部总数的27.6%。6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认真贯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大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至2017年底,全区共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8.364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12.2894万人,占43.3%,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4.4个百分点。

近十年来,南宁市坚持连续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素质,壮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专业、年龄、经历等结构合理、梯次配备适当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目前,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比例50.96%,与少数民族人口基本相当;少数民族人才占比达66.8%,超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10个百分点。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得到选拔任用,全市已形成党务、政务、政法、财经、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人才辈出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数量、文化结构、专业素质、年龄结构等方面都得到较大提高。

此外,南宁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六进”活动,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

民族事务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60年来,广西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先后制定(修订)实施12个自治县自治条例和25个单行条例、67件涉及民族事务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比如,南宁市的民族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南宁市人大批准了一批涉及民族内容的地方性法规。60年来,广西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先后制定(修订)实施12个自治县自治条例和25个单行条例、67件涉及民族事务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比如,南宁市的民族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南宁市人大批准了一批涉及民族内容的地方性法规。2013年5月,南宁首开我国少数民族语文标准化考试先河——率先出台广西第一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府规章——《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标志着南宁市在推动壮文社会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标志着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2016年10月,南宁市将“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服务”作为技术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率先在全区向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购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服务,推动了本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服务市场化,催生了广西第一家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诞生。

2017年11月,《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条例》列入了南宁市未来五年地方立法规划。近年来,南宁通过加强壮语文工作的法制建设和工作规划,为壮文推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南宁市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民族教育。1985年开始在市辖武鸣、邕宁两县开展小学双语文教学实验,1986年起全市开办了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中学和寄宿制民族班、民族高中班。

多年来,民族学校和寄宿制民族班规模扩大,截至2017年,全市开展壮汉双语教学的县区共有9个,壮汉双语小学76所(校点)、民族中学9所,其中武鸣、上林县为自治区级“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

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南宁市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民族教育。1985年开始在市辖武鸣、邕宁两县开展小学双语文教学实验,1986年起全市开办了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中学和寄宿制民族班、民族高中班;多年来,民族学校和寄宿制民族班规模扩大,截至2017年,全市开展壮汉双语教学的县区共有9个,壮汉双语小学76所(校点)、民族中学9所,其中武鸣、上林县为自治区级“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获得保护传承

广西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之一,是我国唯一与东盟国家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壮、汉、瑶等12个世居民族和睦相处,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

广西积极打造民族文化节庆品牌,“壮族三月三”已成为传承和弘扬广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持续打造文化惠民品牌,深入开展“戏曲进校园”、基层群众文艺会演和艺术作品展等文化惠民活动。

其中,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中国岩画类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兴安灵渠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壮族霜降节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着力打造《印象·刘三姐》《八桂大歌》《碧海丝路》《妈勒访天边》《百鸟衣》等舞台精品以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中国-东盟戏剧周、“同唱友谊”中越歌曲演唱大赛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推动蕴含中国特色和广西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走出国门,生动展示中华优秀文化的特色和风采。

广西作为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少数民族文化底蕴深厚、内涵丰富。下一步,广西将重点抓民族文化的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保护力度。建设一批标志性民族文化设施,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博物馆、陈列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建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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