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体现法律温情

南宁日报 2018-08-21 04:16 大字

“再也不用担心女儿在家没人照顾了,感谢检察官……”因失火罪被武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关押在看守所的韦某某被准许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时,他一再跟武鸣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表示感谢。这是近期该院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得到采纳的典型案例。

今年4月8日,现年47岁的韦某某上山扫墓点燃烛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武鸣区马头镇全苏村苏溪屯近30亩的马尾松和巨尾桉林被烧毁。4月17日,韦某某被武鸣区检察院依法以失火罪批准逮捕后羁押于武鸣区看守所。5月18日,韦某某的亲属向该院提请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办案干警及时调阅韦某某的相关案卷,向该院侦监部门详细了解案情,向看守所民警了解韦某某在监室内的表现,并亲自到烧毁林地进行实地勘查,主要对韦某某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了评估,对其主观恶性、悔罪程度进行了考量。

为了更深入了解韦某某的品行,办案干警还到其所在的村委会开展调查,在基本掌握韦某某案情和家庭情况后,驻所干警与韦某某面对面交谈,向其宣传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阐明了他失火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一番推心置腹的谈话后,韦某某对所犯罪行深感懊悔,他希望能对遭受损失的马头镇全苏村苏溪屯村民给予赔偿以获得谅解。在检察官的主持调解下,韦某某补偿给全苏村苏溪屯村民438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

该院经过对韦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后认为,韦某某在发生灾情后能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主动参与灭火,当场向村民认错并留下联系电话,并于次日主动投案自首;在羁押期间能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方所有损失并取得谅解。考虑到该案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固定,韦某某又属初犯,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综合韦某某妻子在外地务工,家中有一个未成年孩子需要照顾的实际情况,韦某某可以不用继续羁押。该院向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发出了对韦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武鸣分局采纳建议,对韦某某取保候审。

回家后的韦某某终于放下牵挂女儿的心,但想到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后果,他仍感到不安,遂又购买近2000棵树苗用以对被烧毁林地的补种复绿,并主动要求参加补植劳动。“希望几年以后这里又是一片林海,也希望村里的人以我为戒。”补种回来后,韦某某向检察干警提出由其出资在全苏村设置一个森林防火宣传栏的想法,该想法得到了驻所干警的支持。宣传栏设立后,韦某某随同检察干警到村里现身说法,向村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极大提高了村民森林防火意识。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让其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还通过办案促进损毁林地补植复绿,提高了群众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像韦某某这样,经武鸣区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并非个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利于促进被监管人员遵守监管秩序,促进在押人员真诚悔罪,同时也保证了案件诉讼效率,体现了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据该院亲自参与该案办理的邓泽荣副检察长介绍,近两年来,该院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的亮点来抓,探索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刑事检察部门统一归口办理的模式,积极探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启动审查程序、变更前的考察、听取外界建议、判断标准等作出有益的探索。2017年至今,该院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0件40人,涉及侦查和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9件39人,获采纳39件39人。 (曾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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