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乡村“脏乱差” 地方立法来护航

南宁日报 2018-07-27 02:39 大字

本报记者 杨盛

抬头仰望,碧空如洗;极目远眺,青山连绵;绿树掩映中,村道蜿蜒……在南宁市的城市和乡村,展现在记者眼前的是一幅幅天蓝、水清、树绿、地净的美丽画卷。

7月2日至6日,驻邕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开展2018年年中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南宁市乡镇政府所在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的情况。自“两条例”实施以来,南宁市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乡村面貌和人居环境都得到了很大改善。

乡村清洁吹劲风

生活在武鸣区双桥镇八桥村的陈阿姨亲眼见证着村里的环境卫生越来越好。“以前到处都是垃圾,而现在垃圾得到收集和有效处理,河水变清澈了,猪和牛也圈养起来了。”陈阿姨说,2010年,她搬进了新房,最让她满意的是厨房和厕所,上厕所只用轻轻按下按钮就能冲洗,既方便又卫生。

自2016年6月起,南宁市开展改厨改厕试点工作,推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乡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合理设置村屯内无害化卫生公厕。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卫生公厕,定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村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两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也明确告知生产者们如何排污才是合法的。陆小云的猪场养了3000头猪,为研究如何科学合理处理粪污,她细细研读了“两条例”中有关养殖场的规定,决定利用化学物质将粪污降解为化肥,科学排污。“粪便经处理后变成沼气水和有机化肥,可提供给果农使用,形成循环利用体系。”陆小云说。

规范管理盼长效

在调研中,人大代表走访了当地菜市场、养殖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治理区域,实地感受这些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详细了解垃圾、污水、粪污的处理流程和最终去向。

自治区人大代表覃春芬调研发现,近年来有关“两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得到全面开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学习条例,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参加乡村清洁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广泛宣传、层层传达、全面覆盖的良好局面。

但她也发现,“两条例”的实施以及相关工作的推进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村镇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还不能满足当前城镇发展的需要,部分环卫设施出现破损未能及时修复等。“污水排放设施还需要完善,而垃圾清运则希望能够得到一些资金支持。”覃春芬说。

自治区人大代表韦兰坚也参加了此次调研,他着重关注乡村清洁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在他看来,由于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还未健全,不少乡镇缺乏环境卫生执法人员,而现有的综合执法机构普遍存在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相对老化、技术支撑明显不足等问题。此外,由于缺乏专业化的资格认证和培训,部分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存在把握不准、不敢处罚的情况,导致乡村清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很难全面铺开。他希望能在执法队伍和保洁员管理方面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有的放矢动真格

自“两条例”实施以来,市乡村办通过“抓早、抓培训、抓宣传、抓分工、抓机制、抓整治”,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学习培训、责任分工等工作,大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同时,市乡村办还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制定完善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组建执法队伍,明确执法职能和职责等,构建起市、县区、乡镇、村屯四位一体全域覆盖、纵深推进的宣传贯彻网络体系。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不足,市乡村办表示,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启动幸福乡村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条例内容,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倡导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培养他们爱村如家的主人翁意识,并注意发现和推广先进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的好经验,协调法制部门继续组织开展执法培训,规范执法流程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促进执法工作全面有效铺开,持续营造更加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

“南宁是我家,卫生靠大家”,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美丽南宁建设要靠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相信在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指导下,南宁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会贯彻落实好“两条例”,做好乡村卫生清洁,创建宜居城市,为群众打造一个清洁、秀美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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