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退临时接电费的公告

南国早报 2018-07-11 17:56 大字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新报装临时接电的电力用户已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根据文件之前的规定,临时接电费是在用电销户后申请办理退费。现对销户以及在用的用户全面清退临时接电费。我局分别于2015年、2017年登报公告退费,但目前仍有部分用户未及时申请退费,现再次组织开展临时接电费清退工作,清退事项公告如下:

1.清退范围:为全部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包括临时用电已销户未退费、临时用电正在使用但未到合同约定退还时间的临时接电费。

2.退费手续要求:

(1)有原始收据、退回原单位账号的:①原始收据;②退费申请报告(写明退费金额、银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2)有原始收据、退回非原单位账号的:①原始收据;②退费申请报告(写明退费金额、银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原单位和本次退费至新单位双方在报告中加盖公章)。

(3)无原始收据、退回原单位账号的:①退费申请报告(写明退费金额、银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②营业执照(或其它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原临时接电费转账单复印件。

(4)无原始收据、退回非原单位账号的:①退费申请报告(写明退费金额、银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②原单位和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它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原临时接电费转账单复印件。

3.本次公告退费范围为南宁供电局五个供电分局营业区域范围内,邕宁区、武鸣区、上林县、马山县、宾阳县、横县、隆安县用电客户需到当地营业窗口咨询。请需办理临时接电费退费手续的客户,在7月3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各分局咨询电话如下:

青秀供电分局2701171

兴宁供电分局2702962

城西供电分局2701565

江南供电分局2701327

五象供电分局4306392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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