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预拨15.08亿元抗疫和“三保”

桂林晚报 2020-04-01 17:04 大字

本报讯据《南国今报》报道,3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了支持市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在考虑各市县2019年度财政收支进度后,该厅预拨了财政收支管理贡献奖励资金15.08亿元。这些资金将优先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保障工资发放等,还可用于支持招商引资等方面。

据介绍,这笔资金将被下发到全区各市县。预拨的奖励资金由相关市县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兑付相关政策,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和实际工作量。

此外,在使用资金时,市级在切实履行所辖县(市、区)“三保”支出主体管理责任、在确保辖区不发生欠发工资的前提下,可统筹预拨资金用于支持招商引资、财源培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但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部分资金分配情况

南宁市1.2亿元(南宁市本级1.15亿元、上林县500万元)

柳州市本级1.6亿元

桂林市2.1亿元(桂林市本级1.75亿元、阳朔县1000万元、灵川县500万元、全州县1000万元、灌阳县500万元、龙胜各族自治县500万元)

梧州市1.48亿元(梧州市本级1.38亿元、蒙山县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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