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采矿行为放任不管,还通风报信 上林县5名聘用人员因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受审

南国早报 2019-12-25 14:00 大字

庭审现场 上林县检察院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覃俍颖)上林县国土资源局(现已更名为上林县自然资源局)原5名聘用人员因滥用职权,在两年时间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93万余元。同时,这5人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12月24日上午,苏某文、覃某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上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宇出庭支持公诉。上林县纪委监委组织上林县相关部门的人员旁听庭审,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也旁听庭审。

据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苏某文、覃某等5人为上林县原国土资源局的聘用人员,主要负责查处矿山违法行为、执行上林县国土资源局及上级机关对矿山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等工作职责。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苏某文、覃某等5人不履行巡查、监管和查处矿山违法行为等工作职责,明知蓝某等人(另案处理)非法开采滑石矿,但放任不管,并在执法巡查行动中为蓝某等人通风报信,致使矿产资源被大量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93.37万元。除此之外,5人多次共同收受或分别索取蓝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其中,苏某文索贿、受贿金额共计35.6万元,覃某受贿金额29.8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苏某文、覃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苏某文、覃某等人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至下午4时。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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