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困难当事人 上林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检察官为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上林检察院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梁东海)国庆节前夕,上林县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集中为韦某某、黄某和黄某某等人发放了共计6.1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当天,获得上林县检察院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有经济困难的刑案被害人,也有劳动报酬得不到执行的农民工。
2015年3月,陈某某雇黄某、黄某某等13名民工人种植黄花梨木。因被拖欠工资,黄某等人向上林县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陈某某分别支付黄某等人劳动报酬各1万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2019年7月,黄某、黄某某因生活困难向上林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该院经审查认为,黄某等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分别给予黄某和黄某某司法救助金0.8万元。
2017年,被告人吴某某因口角造成被害人温某某重伤二级,被上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11月,温某某因伤情恶化救治无效过世,留下两名未成年子女。今年3月,经法院民事调解,吴某某愿意赔偿温某某受伤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分5年偿还,但因吴某某家庭困难且尚在服刑,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同年7月,被害人温某某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因生活困难,向上林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该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2万元。
2018年,上林县村民韦某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全身多处骨折及挫裂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2019年3月,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韦某某11万余元。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林县法院于2019年8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019年7月,韦某某向上林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此时韦某某尚欠医院医疗费用6万余元。该院经审查认为韦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韦某某司法救助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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