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吃饭逛街 不知“女友”是男儿身 一已婚男假扮女性诈骗8名男子,被判处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南国今报 2019-08-30 15:41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韦姗婷)41岁上林男子李某宾平时喜欢穿女装,说话声音、走路姿势都很像女性。李某宾利用“自身优势”以恋爱、相亲为名,编造各种理由诈骗、盗窃钱财,8名男子先后上当。近日,上林县法院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李某宾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宾是上林县大丰镇人,2018年9月,李某宾化身女网友“刘凤青”,通过微信与陆某某认识,两人在网上聊得火热。一个多月后,这对“热恋情侣”相约在上林县城见了面。一番寒暄后,两人逛街、吃饭,一见如故。当天傍晚,两人来到上林县城某宾馆开房。在房间内,李某宾让陆某某先去卫生间洗澡,趁机翻看对方的随身物品,并盗走现金3400元后逃离宾馆。事发后,陆某某向上林警方报案。今年2月,李某宾被警方抓捕归案。

到案后,李某宾供述,早在2016年12月,他也曾假扮女性,与袁某某相约到上林县大丰镇某宾馆开房。他趁对方在房间内洗澡时,盗走200元现金和戒指一枚。2019年1月,李某宾又故技重施,假扮女性与罗某某相约在上林县城见面。两人逛至上林县大丰镇一理发店时,罗某某进到该店理发,将一部手机交给李某宾保管,李某宾趁机将手机盗走。

据李某宾供述,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他通过同样的手法,与刘某某、冯某某等5名男子网上聊天“谈恋爱”,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李某宾与刘某某、冯某某等人在上林县约会,并以带回女方家需要封红包和买礼物等为由,先后骗得5人共计4650元。可事实上,李某宾已经结婚,这一切都是瞒着妻儿偷偷进行。

法院认为,李某宾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其具有坦白的从轻情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李某宾退赔袁某某、陆某某等8人共计9579元。

主审该案的法官提醒,多种多样的网络社交软件给网络交友提供了平台,但交友对象看不见、摸不着,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公众在网络交友时需谨慎,一旦涉及金钱、财物等,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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