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颜知己”屡伸贼手 落网竟是“抠脚大汉” 男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获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南宁晚报 2019-08-30 05: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韦姗婷陈相) 上林县41岁男子李某宾伪装为女性,以谈恋爱、结婚相亲为名,在网络上与男网友聊天。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李某宾就编造各种借口盗窃、诈骗钱财。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宾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9月,上林县大丰镇男子李某宾伪装成女性,以“刘凤青”之名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与镇圩乡男子陆某某搭上线。两人在微信中聊得火热,成为无话不谈的知己。

当年11月11日,两人相约在上林县城见面。经过寒暄、逛街、吃饭等一系列“互动”预热,当天傍晚,两人来到县城某宾馆。在宾馆房间内,李某宾让陆某某先去洗澡,随后趁机翻看陆某某的随身物品,发现钱包并从中盗走3400元现金后逃离宾馆。

事发后,陆某某向上林警方报案。民警经3个多月的研判追踪,最终锁定李某宾。不久,李某宾落网,警方当场缴获女性衣物、用品及1部盗窃得来的蓝色手机。

李某宾供认,他数次利用男性“猎艳”心理,伪装成女性骗取对方好感、信任,继而寻找机会盗取对方钱财。2016年12月,他以同样的方式盗走袁某某200元现金和1枚戒指;2019年1月,他又故技重施,盗取罗某某的1部手机。

此外,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李某宾还通过伪装成女性与被害人刘某某、冯某某等5人通过网络聊天至谈婚论嫁的程度,然后与刘某某等人在上林县约会,并以带回女方家需要封红包和买礼物等为由,先后骗取刘某某、冯某某等5人现金共计46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其具有坦白的从轻情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宾退赔受害人袁某某、陆某某等8人共计95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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