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卫生不合规范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为南宁市首例公共安全领域“等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南国早报 2019-08-29 15:49 大字

检察官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上林县检察院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陈燕冬)8月27日,上林县域内部分游泳场所因卫生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传播传染病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行为问题,该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据悉,该案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南宁市首例公共安全领域“等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上林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上林县域内的个别游泳池卫生设备不完善,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结合近期新闻媒体关于游泳池水质不合格引发相关疫情的报道,检察官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后开展调查。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上林县域内个别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提供游泳服务,却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未按照国家卫生规范设置强制淋浴装置和浸脚池;未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这些情形,均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游泳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存在人员相对密集、流动性大以及公用性等特点。游泳场所经营行为和卫生条件不规范的持续存在,会造成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虽然该案并不属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五大领域范围,但却是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上林县检察院实践行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呈报自治区检察院审批同意后,及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游泳场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未按国家卫生规范设置强制淋浴装置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介绍,“等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即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五个领域以外其他涉及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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