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抚恤金 子女为分钱对簿公堂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蓝雪瑜)上林县的老王去世后,单位发放了一笔死亡抚恤金。为了这笔钱的分配,老王的四个子女及一个孙子对簿公堂。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对于抚恤金如何进行分配给出了答案。
老王和妻子生育有四个儿女,妻子及二儿子王二哥早年去世,老王跟随大儿子王大哥一家生活。2018年,老王因病去世。办完后事后,王大哥、王三妹、王小弟及王二哥的儿子小王,因遗产分配产生纠纷,尤其是对老王去世后其单位发放的近10万元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意见不一。
最终,一家人对簿公堂。原告王三妹、王小弟、小王要求对老王的死亡抚恤金等财产进行平均分配。而被告王大哥认为,父亲多年来与他们一家人共同生活,晚年均由他们照顾赡养,后事亦由其操办,遗产不应平均分配,应适当照顾他。
上林县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为共有纠纷,主要集中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明确了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和有权受领抚恤金的近亲属的顺位。《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的,可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标准发放抚恤金。
该案中,老王的配偶已先于其死亡,因此其子女王大哥、王三妹、王小弟为死亡抚恤金受领的第一顺位近亲属。因老王和王大哥长期一起生活,由王大哥一家照顾扶养,王大哥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适当多分得抚恤金。而小王不是抚恤金的第一顺位近亲属,且其父亲王二哥又先于老王死亡,无法通过继承的方式受领抚恤金,因此认为小王请求分割抚恤金的诉讼请求依法无据。
最终,法院认定,王大哥分得死亡抚恤金的40%,王三妹和王小弟各分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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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上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