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两男子多次贩毒领刑罚

南宁晚报 2019-05-05 05: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陈燕 黄鑫)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苏建伟、周浩熙因多次贩卖毒品,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五千元。

去年4至6月,周浩熙分两次在上林县白圩镇朝某村小学门口,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某1小包冰毒。同年8月9日21时许,周浩熙在上林县白圩镇龙某村委附近公路边,以2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苏建伟处购买了1小包冰毒。周浩熙吸食部分毒品后,将剩余的冰毒分装成2小包出售给吴某某,两人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另一名被告人苏建伟,于去年6至8月在上林县白圩镇龙某村委附近,先后以130元、20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史某某、周浩熙1小包冰毒。同年8月16日,苏建伟在上林县白圩镇龙某村某庄附近的榕树下,以430元每克的价格卖给周某某1包冰毒,两人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在此次抓捕中,公安人员查获周浩熙逃跑时丢弃的2小包毒品可疑物0.18克及毒资200元,查获苏建伟身上12小包毒品可疑物9.11克,查获周某某向苏建伟购买的1包毒品可疑物4.92克和现金300元。经检验,上述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有13小包毒品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建伟、周浩熙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建伟、周浩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浩熙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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