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13人涉嫌开设赌场案一审开庭 赌场是否“情节严重” 控辩双方庭上辩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周如雨通讯员陈燕)2月22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黎某等13人被控结伙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及向赌徒发放借款,为赌场运营提供资金帮助并收取高额利息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起,被告人黎某、梁某平(另案处理)经被告人黄某全推荐,先后在上林县巷贤镇的一处空地及一所旧学校内开设赌场。运营时间从晚上11时许至次日凌晨。该赌场每晚参赌人员众多,违法所得累计超过人民币3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超过120人。
期间,被告人黎某、梁某平雇请被告人黄某全看场,负责维持赌场的秩序与安全;同时雇请被告人黎某伟、黎某峰等5人在赌场负责洗发牌、报数、收补赌资、抽取赌场水钱等;雇请被告人韦某文等4人为“哨兵”,负责为赌客指路、通风报信及维持赌场交通秩序等。上述受雇被告人在从事赌博直接相关工作期间,每天可领取不低于200元的固定工资。
另外,被告人姚某某、杨某某则经黄某全介绍,向赌场股东以及赌徒发放借款,为赌场运营提供资金帮助,并收取高额利息。
2018年5月17日凌晨,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黎某等13人及参赌人员90余人抓获,当场查获扑克牌、夹子等赌博工具,缴获赌资共计人民币6.73万余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某等13人结伙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及辩护人则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严重”并不准确,该案只是一般情形。
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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