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抢劫潜逃十年 难逃惩罚获刑八年

南宁晚报 2019-01-29 06:0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蒋爱云 通讯员 农东燕)结伙抢劫后潜逃外省,10年后投案自首,结束了亡命潜逃之路,经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黄某某被该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4月初的某天晚上, 陈某某、黄某桂、黄某某3人在一起聊天为没钱花而着急,于是提议去抢劫。事前大家分工,黄某某驾驶摩托车、陈某某执自制霰弹枪、黄某桂持刀,在上林县城及周边乡镇寻找目标实施抢劫。

2008年4月11日晚,黄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黄某桂和陈某某到上林县某乡镇一路段,看见一男一女骑着摩托车往大丰镇方向驶去,他们随即上前逼停对方,并抢走300元和摩托车钥匙。3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08年4月至5月期间,多次在上林县城及周边乡镇实施抢劫,劫得6部手机、1辆摩托车以及现金650元。2008年5月8日22时许,3人在上林县城寻找作案目标时被警方发现,陈某某、黄某桂被抓获,并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黄某某潜逃,公安机关对其网上追逃。

“跑了之后,我就一直在广东,也不敢回家。”“在广东我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靠着打零工,一个地方住上一两天或者一段时间,就换地方住。”对于逃亡的生活,黄某某归案后陈述道。由于逃亡生活不好过,又听说投案自首可以减刑,黄某某最终做出了投案自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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