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被盗 警方通过视频揪出嫌犯 近日兴宁区法院作出判决,3名嫌疑人因盗窃罪分别领刑
酒至半酣后,李某明和潘某炜发现位于兴宁区大鸡村的出租房旁一仓库堆放有不少通讯电缆,遂心生贪念。两人与卢某合计偷走仓库内一批价值超过2万元、未使用过的通讯电缆。他们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3人分别领刑。
酒至半酣打起“邻居”歪念头
1月13日中午12时许,李某明在潘某炜租住的大鸡村某出租房喝酒。酒至半酣,潘某炜说起他经常到楼下小卖部买东西,发现小卖部旁边的出租房是一个仓库,里面存放有很多通讯电缆,要是有办法把这些电缆偷出来,可以弄不少钱。
从事移动通信工程的李某明和潘某炜知道这种电缆挺值钱,但李某明考虑到这个仓库距他们租住的地方很近,周围人都认识,很容易被发现而作罢。
晚上,潘某炜再生偷电缆的念头,邀约李某明一起去偷。接到电话,李某明正与朋友卢某喝酒,当即答应并叫上卢某加入行动。曾因诈骗罪于2013年被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的卢某和李某明一拍即合。
1月14日凌晨2时许,卢某驾驶小轿车载着李某明到其所说的仓库,两人打开仓库门后,将仓库里的铜线捆好搬到小轿车上,随后将车开到秀厢大道大鸡村路口,把电缆搬到潘某炜停在此处接应的面包车上。如此搬运两次后,面包车装满,3人乘坐车子迅速离开现场。
通过视频警方揪出嫌疑人
当日上午10时许,潘某炜联系买家覃某某,将电缆以20950元的价格卖给覃某某。随后,3人分完赃款各自离去。
1月15日11时许,被盗单位人员发现,这批价值超过2万元、未使用过的通讯电缆不翼而飞,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
民警通过被盗单位提供的监控视频,对视频里出现的车辆进行调查,初步确定上林籍男子卢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17日下午4时许,办案民警在上林县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抓获。经卢某供述,犯罪嫌疑人李某明、潘某炜浮出水面。1月20日,经民警电话规劝,李某明和潘某炜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7月24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李某明、潘某炜、卢某提起公诉。近日,李某明、潘某炜被兴宁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卢某因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遂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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