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员工报酬 一公司法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韦姗婷黄鑫)明明有能力支付员工工资,却一再赖着不给,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被起诉到法院。日前,上林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案件,李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上林县白圩镇某庄投资经营一现代农业旅游观光项目,2014年成立上林县航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并经营一酒庄项目。李某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雇请覃某某、覃某、李某某为公司员工,负责管理酒庄、果园等工作。
2015年2月开始,该公司陆续拖欠覃某某等3人工资3.6万余元。之后,覃某某等3人多次向公司追讨工钱。但该公司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仍不予支付。
2016年2月、3月,上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后,李某某作为公司负责人拒不到案说明情况,对该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置之不理,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2017年8月,李某某被人扭送至上林县公安局。同年8月28日,李某某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西上林县航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告人李某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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