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他人诈骗钱财 男子获刑还被罚款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陈相)上林县徐某某等4人有手有脚,却不走正道赚取钱财,而以贩卖药品为由骗取老人的存折和密码,并盗刷了2.3万元。日前,上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被告人徐某某退赔被害人蒙某某2.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2日,被告人徐某某伙同许某某、陆某某、张某某(3人均已另案判刑)驾驶一辆面包车到上林县三里镇,以合伙贩卖药品为由,骗取当年已70岁高龄的蒙某某的存折及密码后,到上林县邮政银行取走蒙某某存折内的2.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进行处罚。因被告人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骗局呈上升趋势,法官在此提醒老年朋友,在面对陌生人的推销时,应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更不要着急做任何决定,应多与家人商量沟通,避免上当受骗。子女也应多关心看望家中长辈,多了解长辈的近况和思想,增强长辈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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