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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挂“莫姐”招牌 专干违法行为 卫计、公安部门联手打击一起“两非”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南宁晚报 2018-02-08 08:56 大字

专案组现场发现莫某非法行医场所内有手术包及药品一批本报记者 叶祯 摄

“生男生女找莫姐。”莫姐是什么人物?她为何如此“神通”?南宁市卫生计生委和上林县卫生计生局、上林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花了近半年的时间侦查、摸排,终于揭开了“莫姐”的神秘面纱。重拳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6日下午,南宁市卫生计生委、上林县卫生计生局、上林县公安局在上林县召开了案情通报会。

举报 神秘“莫姐”能控制生男女

2016年,上林县城,这座徐霞客在游记中浓笔重墨描写过的小县城,突然多了一处神秘的场所:在该县智城路一栋挂有“莫姐”招牌的居民楼,据说孕妇只要来这里给这位“莫姐”看看,就能看出腹中胎儿是男是女,如果孕妇及家人不想要女孩,“莫姐”还能“帮忙”打掉。消息一传开,一些有重男轻女思想、想要“精准怀孕”生男孩的准父母简直要把“莫姐”的门槛给踏破了。

同年9月,上林县卫生计生局接到群众举报,上林县智城路一栋居民楼内有人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违法犯罪活动。接到举报后,上林县卫生计生局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发现,以县计生服务站退休医生莫某为首,组织一批退休的医务人员或无业人员,分布在各乡镇村屯,从事组织、介绍孕妇到莫某黑窝点处进行“两非”的违法活动。这是一个组织严密、网络分布广的违法犯罪团伙。

案情重大!南宁市卫生计生委、上林县卫生计生局、上林县公安局决定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侦破 兵分七组抽丝剥茧搜集证据

据查证,被称为“莫姐”的莫某退休前是县计生服务站的医生,她理应知道“两非”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非法行为,为了逃避当地执法部门的打击,莫某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住宅作为“两非”活动的场所,另一方面在开展非法活动时,将家门紧闭并安排人员在门口把风。侦查人员还发现,莫某开展“两非”活动不仅场所隐匿,而且其本人还具有较强的反调查、反侦查能力。因此,长期以来,莫某侥幸地逃过了一次又一次的专项打击。

鉴于莫某团伙违法犯罪的特点,专案组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分成七个工作小组:四个工作小组奔赴全县各乡镇村屯,披星戴月,走村串户,走访村民,回访孕妇,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基本摸清了莫某团伙的作案脉络;两个工作小组日夜蹲守在莫某非法行医场所处,侦查莫某的违法犯罪规律和活动轨迹,锁定进出莫某场所的孕妇;一个工作小组专门搜集近两年来打击“两非”视频专网监控系统的数据。

经过夜以继日进行画面回放和数据分析,执法人员从中发现,上林县某医院监控视频画面中时常有不同孕妇在非上班时间段到该院B超室黄某处进行检测。执法人员通过比对发现,视频中的孕妇在检查后不久来到莫某非法行医场所。案件侦查取得了新的突破:莫某团伙与公立医院的某些B超医护人员内外勾结,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违法行为浮出水面。

经过近半年的摸排和调查取证,专案组掌握了莫某团伙的违法犯罪规律和活动轨迹,摧毁莫某非法行医场所的条件已经成熟。

供认 施行超过90例终止妊娠术

2017年4月24日,专案组在掌握莫某正在为一名孕妇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情况时,当机立断,对莫某非法行医场所采取突击执法行动。

当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时,当场抓获正在为孕妇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莫某,以及刚从孕妇身上刮下的胚胎一个。同时,现场发现莫某非法行医场所内有手术包,包括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等终止妊娠药品及其他药品一批。莫某对非法开展“两非”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莫某自2012年12月开始,在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展“两非”违法活动。莫某供认,2012年12月至2017年4月,共为超过90名孕妇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某医院B超室医生黄某利用职务之便,以牟取私利为目的,与莫某团伙内外勾结,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上林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覃文干介绍,这几年上林县的出生人口男女比是112∶100左右,也就是男孩出生数比女孩多一成,而标准比例应在110∶100以下。此外,“两非”问题是导致南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行为。因此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目前,上林县卫生计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莫某和黄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予12万元和3万元行政罚款,并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两人党纪政纪处分。

■答疑

案情重大 为何只被行政罚款无法入刑?

历时近半年,最终揭开了“莫姐”神秘的面纱,虽然莫某接受询问时承认自己多年来做了90多例,为何只被行政罚款而没有入刑?这一点成了案件通报会上媒体关注的焦点。

上林县公安局民警樊志高:

2016年9月,县公安局接到上林县卫生计生局关于莫某涉嫌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案件移送线索后,因案情重大,决定响应上林县卫生计生局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协助上林县卫生计生局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经查,涉案的违法人员莫某、黄某均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莫某、黄某未达到追诉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

上林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卢华俊:

我国法律中入刑的条件:第一是非法收入要达到5万元,但因无在莫某处做过人流的孕妇肯出来作证,导致查实的非法收入数额未到达5万元;第二,一例因为确实胎儿是女性而引产的;第三,5例人流。这三个条件只要符合一个就入刑,但是由于“莫姐”有反侦查能力,专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搜证极难,加上很多知情者甚至是莫某的“顾客”对莫某的犯罪行为“三缄其口”。

违法行医 为何不取消莫某医师资格证?

莫某长期开展“两非”违法活动,为何卫生计生部门不取消她的医师资格证呢?

上林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卢华俊:

2013年,当地卫生部门曾对莫某进行过查处,没收工具、罚款6000元。原因也是“两非”违法活动。莫某当时停止了几个月非法活动,过后又悄悄继续开展。“我们已经吊销了她的从业许可证,但是医师资格证注册后,我们是无法取消的。”卢华俊说,莫某开的是黑诊所。

上林县公安局民警樊志高:

《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而对于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未按相关规定执业进行“两非”行为是否可以入刑还存在争议。

■链接

“两非”行为对广大妇女危害不小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对广大妇女的健康,对社会有何危害?

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非”行为严重损害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许多临床案例显示,接受过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女,更易发生不孕不育、反复流产早产、围生期死亡率高、新生儿溶血症、月经不调和乳腺疾病等问题,且实施“两非”行为的场所一般设备简陋,不具备任何急救条件,孕妇在这些场所接受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容易发生医疗事故造成大出血甚至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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