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时速超百公里 3名女孩被撞身亡》后续 事后自首积极赔偿 肇事司机获判缓刑
本报讯(通讯员周群 记者 韦薇)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名女孩身亡,肇事司机杜某某主动报案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而后又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了部分义务,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详见本报12月1日13版报道)。12月5日,上林县法院对“6·23”交通肇事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今年6月23日,杜某某驾驶一辆四轮小轿车行至西燕镇云灵村中着庄路口时,与小蒙驾驶的搭载了小黄、小梅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小蒙等3人当场死亡。经鉴定,杜某某所驾驶的小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约为108km/h,为超速行驶。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3人死亡,且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杜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案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了部分义务,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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