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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生态文明创建工作,上林县城乡风貌大提升,环境质量大改善 上林获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南宁晚报 2017-09-24 06: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黎兆齐)日前,环境保护部在浙江省安吉县召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林县在会上被正式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上林县是广西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获得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的县份。

为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上林县制定《上林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近3年来,上林县共投入资金11.7亿元,实施污水与垃圾治理项目及城镇化建设项目。完成明澄大道、南环大道、北归大道等美化绿化以及城乡风貌改造、县城雨污分离工程和26条街道“白改黑”等工程。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71套,惠及19.62万人。完成县城污水管网建设25.5公里,基本覆盖县城建成区,完成乡镇建成区造林绿化9个、村屯绿化示范村41个、普通村屯绿化455个。

同时,狠抓源头治理,铁腕治污,全力开展大气、扬尘等防控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2013年以来共炸毁污染烟囱29座,清理河道、小库网箱养殖2600多箱,共清除在水源地或在耕地内种植速生桉4.6万多亩,依法取缔影响水源地各类污染源62个,取缔5家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并将大龙洞水库、东敢水库以及清水河等29个重要河流和重点水库划分为禁养区。

经过多年的创建工作,上林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Ⅲ类水质标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73.58,森林覆盖率达到52.7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35%,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100%。涉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指标共38项,完成率达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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