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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例,6人受处分 农村危房改造 有人优亲厚友

南国早报 2017-08-29 18:05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8月28日,南宁市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例。涉案的党员干部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有的审核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行职责;有的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资金。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上林县西燕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原站长陆有荣、工作人员莫海斌任职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协助西燕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没有审核清楚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现有住房情况,让4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审核,致使这4户农户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7.922万元,造成国家危改专项资金损失。陆有荣、莫海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雅联村委会原副主任蓝常海任职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入户核查危房改造申请户陆某某家庭经济和住房情况时不细致,未发现其已在县城购买房屋的事实,并为陆某某虚填完善危改申报材料,使不符合条件的陆某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1.8万元。蓝常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隆安县都结乡念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凌耀庭任职期间,擅权乱为,在协助都结乡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分解、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梁某获得的17781元补助资金拆分7000元分配给同村梁某某用作危改补助资金,将李某获得的17781元补助资金拆分7000元分配给同村李某某用作危改补助资金。凌耀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曾怡联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危房改造申报和审核工作的便利,优亲厚友,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父亲、岳父等亲属违规申办并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5.367万元。曾怡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鸣区两江镇岭合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兆林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岭合村谢某某的资格条件没有认真审核,没有深入核查该户的家庭收入情况,未发现其开办企业的事实,致使谢某某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1.76万元。韦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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