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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治鱼病 却要了鱼命 有关部门判定鱼药为假药,养殖户已向法院起诉索赔

南国今报 2017-08-16 18:08 大字

鱼药与农业部核准的兽药通用名不一致。 李先生提供

今报记者赵敏

去年3月25日,上林县养殖户李先生买来江某和钟某推销的药给鱼治病,没想到用药次日就出现了网箱鱼大量死亡的情况。经估算,损失上百万元。去年4月,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认定鱼药是假药,但江某和钟某一直拒绝赔偿。日前,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和钟某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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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导用鱼药用药次日鱼死亡

李先生在上林县白圩镇覃排村马安庄搞网箱鱼养殖。去年3月25日,南宁市培杰渔牧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江某带着员工钟某,来到李的鱼塘。他们解剖了5条大小不一的叉尾鱼后得出结论:叉尾鱼有套肠叠病,鱼的肛门有点红,鱼有腹腔积水。

在现场,江、钟向李推销了两种药:一种是复合亚氯酸纳,片剂,共5包,每包20元;另外一种是惠金碘,共4瓶,每瓶35元。

当天下午5时,李根据两人的指导将药投喂后,未发现鱼有异常便离开了。次日上午9时,李发现大量鱼已死亡,第三天继续出现死鱼现象。经初步估算,成鱼死亡1.6万多公斤,鱼苗死亡2800多公斤,按市场价估算,损失上百万元。

第四天,李检查鱼药说明书的用法与用量,发现跟江、钟指导的实际用法与用量不相符,便打电话通知两人。两人现场查看后,没解释鱼的死因,也没有答应李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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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通用名不相符判定鱼药为假药

去年3月29日,上林县农林水利局组织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人员调查。因没有设备及资质,工作人员建议李送样到南宁市、自治区检测,并建议通过法律程序索赔。

去年4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对南宁市润丰饲料经营部(负责人江某)无证经营兽药行为立案调查。经查,登记地址为南宁市安吉大道35号B栋22号,没有名为南宁市培杰渔牧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

此外,在兽药字(2014)030842449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内容里面,农业部核准的兽药通用名是“复合亚氯酸钠粉”,李提供的兽药产品包装上标准的名称却是“复合亚氯酸钠”,与农业部核准的兽药通用名不一致。兽药生产企业无兽药批准文号,非法生产。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判定李拿来的样品“复合亚氯酸纳”为假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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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不立案养殖户诉至法院

鱼药被认定为假药后,上林县农林水利局不予立案。至于理由,该局作出书面答复,称被投诉人为河北省张家口市绿洁环保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为张家口市桥西区五墩台工业开发区。根据辖区管理原则,该局只能对本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监管,建议李向张家口市畜牧主管部门投诉。

此外,该局书面答复称,通过解剖,可初步判定李的鱼因叉尾爱德华氏病及套肠病死亡。这两种病的特点是发病快、死亡率高,没有关联证据证明死亡的叉尾鱼与所用的复合亚氯酸纳有关,因为同时期其他养殖场也出现类似死鱼现象。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上林县法制办、信访局、纪委等部门均给李作出书面答复,称此事不属于上林县农林水利局行政执法职责范围。

8月15日,李告诉记者,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日前,他已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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