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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林政协主席吴伟山受贿案一审宣判 收受“好处”144万 获刑七年六个月

南国早报 2017-08-04 16:27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通讯员韦玮)曾先后担任上林县政协主席、人大主任、兼任原上林县生态旅游领导小组组长的吴伟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项目实施方在旅游项目开发、设计和施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索取好处费共计144万元。8月3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伟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2016年间,吴伟山先后担任上林县政协主席、人大主任、兼任上林县生态旅游领导小组组长,分别主持政协、人大常委会工作,并分管全县生态旅游项目工作。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项目实施方周某、黄某、吴某等人在旅游项目开发、旅游项目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好处费共计144万元。

其中,在2011~2013年间,吴伟山帮助周某协调解决云里湖旅游项目规划的提升、设计遇到的问题,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审核评估,使得评审顺利通过,促成以周某为法人代表的公司与上林县政府成功签约。项目落地后,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013年3月,吴伟山以借为名向周某索取100万元。

2014年,吴伟山将县里人大预算的文化丛书经费150万元,交由北京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制作两本上林人文地理书籍和纪录片,并帮助该公司追加30万元宣传经费。2015年,吴伟山又将上林县人大三、四楼装修提升工程交由该公司实施,并将上林县2015年预算安排的50万元文化丛书经费及文化丛书制作交由该公司实施,还使该公司顺利获得上林县壮族老家博物馆项目的实施。2015年12月,吴伟山以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为由,索取该公司执行总裁黄某30万元。

2013年,吴伟山将上林县政协会议室和卫生间装修项目介绍给吴某实施;2014年又将南宁市人大会议楼上林厅项目、上林县金莲湖项目的环湖西路建设项目介绍给吴某实施。2013年7月、10月,吴伟山先后向吴某索要2万元和5万元,后主动退还1万元。2016年春节期间,吴伟山按事前约定索取了吴某8万元。

法院认为,吴伟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犯罪数额巨大,多次索贿,在接受纪委函询谈话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故判决吴伟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44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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