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盗窃他人财物 法院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南宁晚报 2022-04-15 17: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朱燕婷)未满17岁的小黄盗窃他人价值5041元财物,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小黄的父母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导致小黄在歧路上越走越远。近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法官向小黄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就孩子教育、成长等问题进行了引导。这是西乡塘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去年七八月份,未满17岁的小黄窃取他人价值5041元的财物,因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小黄的父母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未通过有效的沟通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导致小黄在歧路上越走越远。为了给小黄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西乡塘区法院近日责令小黄的父母来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父母多关注小黄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使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同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法官还对小黄的父母进行了教育指导并释法明理: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引导教育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小黄已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更需要与小黄多沟通、多交流,帮助其回归正道。监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注意沟通、教育的方式方法,关注小黄的心理状态,加强对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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