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元买个车位车 停好后人下不来?开发商被判退还购买车位款并赔偿4000元违约金

南宁晚报 2022-04-13 06: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蓝灿 罗棋升)业主花费16万元买下车位后,却发现车位过窄,停车时车上人员无法上下车,愤而将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判决:开发商因构成瑕疵履行,需返还业主购买的车位款及赔偿违约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7年11月,廖先生与南宁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良庆区某小区一个地下停车场停车位,建筑面积为32.29平方米,总金额16万元。合同签订后,廖先生先后按约交纳了车位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滞纳金、产权登记费以及车位物业服务费等款项。房地产开发公司则为该车位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并于2020年6月向廖先生发出项目房屋入伙通知书,称该车位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通知廖先生前往办理交付手续。

然而,廖先生使用车位时,却发现车位存在严重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于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整改。经多次沟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整改或提出解决方案。廖先生无奈之下向良庆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发商返还车位款以及此前交纳的车位维修基金等款项,赔偿利息损失、税费损失及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庭审中,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车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可以正常使用,其不构成违约,不应返还合同款及支付利息。税费、物业费等实际上由有关部门、物业公司收取,不应由其返还或赔偿。

良庆区法院查明,涉案车位为长方形,车位的一侧为一面墙,对侧的一部分是另一面墙且位于车位中部。停车时,只有把车辆挨近其中一面墙停靠,车辆不靠近墙的一边可以上下车,而另一边无法上下车。如把车辆停放在车位中间,两边均无法上下车。

最终,良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廖先生返还车位款16万元,支付4000元违约金;驳回廖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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