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70只青头鸭 男子获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李宝)看到水塘里的青头鸭游得欢,黄某某心生贪念,大白天开车将60只鸭子偷走。近日,邕宁区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辖区百济镇的青头鸭被盗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1月4日中午,黄某某伙同他人驾车到邕宁区百济镇某水塘盗走余某某饲养的青头鸭60只,后将青头鸭运到良庆区那马镇那马农贸市场出售。经鉴定,被盗青头鸭价值5760元。11月8日晚,黄某某又伙同他人驾车到百济镇红星村某水塘盗走黄某某饲养的青头鸭10只,后将青头鸭运到钦州市长滩镇市场出售。经鉴定,被盗青头鸭价值800元。另查明,黄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三次刑。
邕宁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某曾因贩毒被判刑,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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