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言和 合作建房不成起纠纷 “法庭+商会”多元调解
?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江南区法院供图)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郑白黄洁)合作建房因未能按时交房,经多次协商无果后,购房者将施工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建房合同并退回购房款、利息及违约金。近日,经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涉企专业法庭通过“法庭+商会”涉企纠纷诉调,这起购房纠纷得以顺利和解。
此前,该案当事人叶某、方某分别与经开区某安装工程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就合作建房事宜进行约定。但该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给叶某、方某,经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叶某、方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涉企专业法庭,分别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叶某要求退回21万元购房款,并支付6万多元的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金;方某则要求退回27万元购房款,并支付3万多元的资金占用利息。
法庭立案工作人员接待两名当事人后,认为该案尚有调解可能,遂将案件交由经开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3月23日,该案经经开区商会调解后,叶某、方某分别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分期退回叶某购房款21万元、分期退回方某购房款27万元,叶某、方某均自愿放弃对资金占用利息或违约金的诉请。
3月24日,根据叶某和该公司的申请,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涉企专业法庭通过“云上法庭”对双方诉前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于当天出具“诉前调解”字号民事裁定书。3月25日,方某及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涉企专业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法庭对双方诉前调解协议进行立案审查及司法确认,并于当天出具“诉前调解”字号民事裁定书。
据了解,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涉企专业法庭作为广西首个涉企专业法庭,充分发挥好“法庭+商会”涉企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优势,以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辖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推动“多元调解+速裁”工作向前延伸与诉源治理相互融合,依法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以更优质司法服务跑出惠企便民“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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