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洋垃圾4.8万吨 家族式走私团伙获刑
?南宁海关执法人员查获一批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海关供图)
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谢正 陈鹤丹)家族式走私团伙走私洋垃圾4.8万吨入境,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近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缉私局防城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走私进口固体废物案做出终审裁定,该家族式走私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至40万元不等。
该案于2017年10月31日立案侦办,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苏某芳先后成立钦州某盟公司、某轩贸易有限公司,安排家族成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实际管理工作。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以公司名义向外方购买国家禁止进口的含锌矿渣类固体废物,通过伪报品名申报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累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数量达48195.36吨。
同案被告人防城港某矿业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潘某汉在明知上述人员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帮助联系货源、提供通关便利,参与走私固体废物达18555.38吨。
最终,以苏某芳、宋某菲等人为首的家族式走私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至40万元不等;该团伙长期操控实施犯罪的钦州某盟贸易公司、钦州某轩贸易有限公司、防城港某矿业公司也被判处单位犯罪,处5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固体废物全部被海关依法退运出境。
广西及周边省份氧化锌提炼工厂数量多、需求大,不法分子为了私利铤而走险触碰国家法律红线,其行为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不利于提升国内资源的回收利用率以及再生行业的行业标准和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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