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存在这些问题 商家被判十倍赔偿

南宁晚报 2022-03-16 09:58 大字

案件1

超市不按照规定条件贮存食品10多元一根火腿引发千元赔偿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黄昕如 李珊)火腿肠包装标注“0~4℃储藏”,超市却摆在常温货架售卖,消费者将超市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退款并赔偿损失1000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此前,市民陈先生在良庆区某超市花16.8元购买了一根金锣三文治火腿。回到家后,他注意到火腿外包装标注“保质期90天,贮藏条件:0~4℃”字样,但该火腿在售卖时置于常温货架。与超市方协商未果后,陈先生将超市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陈先生诉称,被告超市不按照规定条件贮存食品,应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属于“明知”。依据生活经验可知,食品不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将容易导致食品提前变质,对消费者身心健康有重大隐患,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退一赔十,最低一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陈先生表示,其提起本案起诉,目的并非想发财,主要是希望法院对本案作出法律上的评判,以给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树立示范案例,从而体现民事裁判的社会效果。

被告超市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证明其与被告超市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向法院提交了购物小票、产品照片、超市销售照片,能够证明原告是涉案商品的购买者,被告未到庭提出抗辩,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采信,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贮藏条件为0~4℃,但被告超市将涉案产品置于常温环境中摆放,未按照产品的贮藏条件进行贮藏,容易导致产品发生变质,不能保证食品生产企业在涉案产品包装袋上标明的保质期的有效性,影响食品安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超市赔偿退还原告陈先生购物款16.8元,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买到问题产品,一定要记得保留票据、照片等相关证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消费者维权途径有5条: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消协投诉请求调解;向工商、质监、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或多种途径维权。

案件2

网店销售茶叶竟是“三无产品”卖不合格食品被判赔7080元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张菁 李珊)网购的茶叶竟是“三无产品”,市民朱先生状告商家要求十倍赔偿。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习惯,网购时买到“三无产品”该怎么办?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销售者责任纠纷案,网店店主最终被判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021年5月,市民朱先生看中了杭州某百货商行在其淘宝店铺销售的西湖龙井茶,花708元网购了3罐,想用来招待客户。几天后,朱先生收到包裹,只在瓷罐底部发现贴有纸质标签,标注“西湖龙井”字号,但没有注明保质期与生产日期,所附赠的布袋和牛皮纸袋上也没有相关标签。

市场上所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朱先生认为,该网店销售的茶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将该商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的十倍赔偿共计7080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所销售的茶叶属于初级农产品,如同去超市购买蔬菜、水果一样,没有生产许可证也可以出售。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淘宝店铺的案涉产品介绍显示,案涉茶叶通过晾青、青锅、辉锅、精筛等传统工艺制作而成,这些工艺程序未改变茶叶的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且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是通过冲泡茶叶的形式饮用茶水,属于农产品,也属于食用农产品,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认定。案涉茶叶已进行市场化销售,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案涉茶叶包装违反法律关于农产品包装的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作为销售者对案涉茶叶尽到了查验义务,故其向原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应认定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708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消费者在网购农产品时特别要注意所购食品是否具备上述标识,若商品无相关标识,可以向商家索要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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